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要求相对于其他会计类考试条件要求更高一些,但是作为会计界内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大家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考,毕竟难度要比注会低很多。今天学姐整理考点——法律关系,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学习之旅吧!
 

 

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1)所附条件的事实应具备以下要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
②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③所附条件不与法律行为的内容相矛盾,只对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影响。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所附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可以是明确的期限,如2030年4月1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如“某人的死亡之日”。

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效的法律行为,按照无效原因存在于行为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恢复到无效法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对行为人实施无效法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1)该行为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5)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
(2)如果撤销权人表示放弃撤销权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确定地成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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