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并裁决民事纠纷案件所进行的活动。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具体规定如下:
a.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b.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e.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为市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一般为省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3.协议管辖(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1)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2)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①合同纠纷;
②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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