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的科目需要大量的背诵,特别是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条文条款,考生们通过背诵记忆重要的法条内容,包括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不仅仅可以在备考过程中迅速找到正确答案节省时间,还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规避法律风险,小编在下面总结了一部分的经济法法文内容,考生们可以先收藏每天进行背诵。
1、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