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管理
分配管理指的是对利润分配的管理。利润是收入弥补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若成本费用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息税前利润;若成本费用包括利息而不包括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利润总额;若成本费用包括了利息和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净利润。
本章所指利润分配是指对净利润的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令和制度执行。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净利润的分配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并构成了分配管理的主要内容。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之内用税前利润连续弥补,连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则用税后利润弥补。其中,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年法定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后,根据企业的需要,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企业内部积累,以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这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度利润分配的波动。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