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银行现金收支统计报表的编制
银行现金收支统计主要是通过编制和分析现金收支统计报表进行的。银行现金收支统计的项目设置、归属内容、报表表式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见表10 -l、10-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CFP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CFP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进行统计。
银行现金收支统计报表的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一)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分类
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的CFP金融机构,在每笔业务发生或每日营业终了,都要按现金传票进行现金统计,具体有以下几种统计方法:
(1)出纳人员每收、付一笔现金,随时作分项(归属)登记,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汇总,月末由统计人员汇总完成报表。
(2)会计记账员记账时,逐笔分项登记,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汇总。
(3)每日营业终了,会计账务轧平以后,统计人员根据现金收支原始凭证,分项目逐笔登记“现金收支绕计日记簿”,然后加计各项目合计数,登记在“现金收支统计明细账”内。如果一张凭证包含两个以上的现金用途,按现金归属分别统计在有关项目内。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搜集原始资料,都要求认真做好下述工作,以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1)切实掌握项目的归属范围。现金收支项目分类较细,每一个大项目中又有许多小项目,在具体操作时,要做到准确无误。
(2)加强柜台监督,认真审核收支凭证。
①银行临柜人员要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柜台管理,对向银行提取或缴存现金的单位和个人的存缴或取款凭证的填写必须规范,填清现金来源或取款用途,做到不漏填、不错填、不假填。凡来源用途不清的,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用科目名称代替现金用
途的,以及一张凭证几种来源用途未分别注明的,临柜人员必须要求其填清、补全,或更换凭证重新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②作现金收支统计的是储蓄现金收支。储蓄现金收支指引起银行、信用社现金变动的储蓄收支活动。不发生现金变动的储蓄业务(如转账)不作现金收支统计。储蓄所临柜人员于营业终了对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汇总,填制现金收支的日结单,月末将当月现金收支报表报送统计部门。
③内、外部现金凭证必须严格分开统计,不得相互混淆。
④“内部现金收入”、“内部现金支出”两项目指银行内部各处、所业务库之间的现金调拨,不包括由业务库交发行库和发行库调入业务库的数字。两项目不得跨月登记,一个地区内两项目是平衡的。
⑤同城、异地、系统内、系统外行、处间代收、代付的现金,均按照“谁办理、谁统计”的原则,由代理行、处统计,委托行、处不再统计,以免重复。
(二)统计资料的复核、汇总
基层单位在上报资料前,必须进行复核,以保证数字的准确性,未经复核的报表资料不得上报。检查复棱的内容主要有:
1.对外现金项目明细数相加与合计数一致;合计数加对内现金项目明细数与总数一致;全部现金收入总数与现金支出总数一致。
2.汇总单位汇编全辖的“内部现金收入”与“内部现金支出”项目数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清原因,加以说明。
3.“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两项目数应与发行库发行基金往来分户账的出、入库数一致。
4.本月的“前期业务库存”数应与上月的“本期业务库存”数一致。本月的“本期业务库存”应与信贷项目电报中“现金”项目余额数一致。
5.每月登记的内、外部现金收支总数,应与会计报表“现金”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反方核对一致。
(三)综合部门根据复核后的资料进行汇总上报
现金收支统计报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加盖印章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