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金融创新的自由化特征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资本跨国性转移愈加频繁,规模日益扩大,迫使西方国家不得木放松管制,AFP金融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AFP金融创新在这样的环境下也快速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主要表现在AFP金融工具和AFP金融市场的创新。

  (一)放松管制推动了AFP金融工具创新

  近几年来,AFP金融市场出现了一整套的新产品和规避风险的新方法。主要是各国纷纷放松或废除对AFP金融业务的管制,例如放松对利率上限的规定等;二是经济主体急需将税收和AFP金融管制引起的日益上升的交易成本最小化;三是AFP金融参与者希望规避利率和汇率带来的风险;四是技术进步加速了资金转移,促使AFP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更大范围的服务。

  放松管制带来的AFP金融创新工具主要有流通于货币市场中的定期存单、商业汇票以及短期和中期可转让债券;附带各种兑现条款和保证条款的长期债券的发行;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被日益广泛使用的浮动利率合约、利率和货币互换以及诸如期权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风险规避方法。这些新工具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即众所周知的“证券化”趋势。对于许多借款人来说,可转让有价证券的发行已经取代了银行信用,拥有良好的资信等级的原始证券发行人因而能够以低于现行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水平筹集到资金,二级借款人也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在这些情况下,担保和银行信用通常起到有益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作用。备用便利许可的授予(一种表外业务形式)允许银衍就其为客户构建信用等级或信誉去收集信息而收取佣金。

  得益于AFP金融创新,银行主要通过发行储蓄债券、中期和长期债券及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债务工具,在证券市场的扩张中也发挥着直接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这是由放松管制引起的。因此,在几个国家中,由于放松了对应付利息及定期存单的发行和交易的管制,定期存单的数量才有所增加。在其他情况下,银行将发行可转让债务工具即债券作为其增加资金的手段,以便既能扩大其放贷能力又能增强其AFP金融基础。

  (二)放松管制推动了AFP金融市场创新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相继开始放松AFP金融管制,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展开了以AFP金融深化或AFP金融发展为旗帜的AFP金融体制改革,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制造一个自由的环境,使AFP金融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80年代以来,以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法国为主的工业化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AFP金融市场自由化措施,包括取消利率上限、引入创新AFP金融工具、放松市场准人和营业限制、放松税收管制等。

  在这样宽松的环境下,新的AFP金融市场不断出现。其中,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最主要的新市场是国际股票市场(或欧洲股票市场),它同业已存在的债券市场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际证券市场;另一个新市场是在商品期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性AFP金融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种形式;还有一个新市场是在原有欧洲辛迪加信贷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把信贷和债券流动性结合起来的欧洲票据市场,它逐步取代欧洲大额存单而成为短期借贷活动的主要方式。

  (三)AFP金融创新自由化的范例——美国混业经营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发展基本上都走过了一个由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历程。其中,美国是最有代表性的。

  1.从混业到分业。美国在1929-1933年大危机中,有一万一千多家银行倒闭或被兼并,罗斯福总统不得不下令关闭所有的银行,银行信用几近崩溃,公众对经济乃至对国家的信心急剧下降,这种状况的产生被认为是商业银行的附属公司在操作中包销和销售不健康的投机性证券、故意发表带有误导性的信息、操纵某些证券的价格、利用附属证券公司进行内部借款和资金转移所造成的。为稳定AFP金融秩序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美国国会及时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银行法》,结束了早期美国银证业混业经营的历史,确立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

  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银行法》,银行不得经营股票和包销公司债赛,商业银行和AFP理财投资银行经理不得兼职,AFP金AFP理财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分离;允许成立银行控股公司,由该公司控股或收购银行。有些实业资本钻法律空子,成立银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银行。195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 /j行控股公司法》,到1970年有约1/3的银行由银行控股公司控制。1987年,银行控股公司已有530家,资产约占美国银行资产的90%。1980年,美国国会又颁布《放松管制和货币管理法>,适当放松了对AFP金融业的严格管制,但在商业银行和AFP理财投资银行间的混业问题上仍未松绑。

  从上面可以看出,分业经营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而混业经营之所以能产生风险,在于银行业和证券业具有以下特点:①银行的负债经营。商业银行通过“公共汽车”效应,即储蓄者不会同时提取存款和此存彼取的现象,使银行拥有一定比例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支撑这种“公共汽车”效应的关键在于储户对银行的信任,一旦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崩溃,就会出现挤兑。如果银行不能将流动性不强的资产转化成流动性强的资产而又缺少强大的外力援助,最终将导致破产。②公众的理性行为。公众不可能也不会去关心银行的经营风险、不良贷款的比重,而只关心自己资产的支全性,一旦银行发生了一些事件,挤兑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大。③证券市场价格的虚拟性。这种特性会使得当证券市场的价格上升时,市场上的趋同行为使价格在同一方向上迭加,形成一种纵向马太效应式上涨。而一旦这种预期破灭或与现实不符,这种由市场价格连锁扩大造成的虚拟财产规模就要向真实财产规模回归,导致市场价格的暴跌,证券市场的高风险就在于此。

  2.从分业到混业。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AFP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AFP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AFP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美国统治了近70年,并且成为各国AFP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参照,是世界AFP金融分业制度的鼻祖。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人们可以找到无数的事实来证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功绩,即使是半个多世纪后的中国证券立法,也引证借鉴于美国的这一法律。那么,为什么要终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呢?

  事实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结束、《1999年AFP金融服务法>的开始是美国AFP金融制度多年来变革的总结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银行业又掀起了并购浪潮,1991-1992年、1993-1994隼、1995-1996年和1997-1998年10月底,全球银行业并购交易值分别为847亿美元、832亿美元、2008亿美元和5342亿美元,这种旨在降低成本、追求高利、提高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的银行并购使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AFP金融界的大势所趋。在这种内外环境下的美国银行业为了生存,不得不突破监管的僵硬外壳,而监管当局的诸多法令实际上也开始突破GS法案,如1994年废除了有关不允许银行在其他州开设分行的法律,允许银行承销证券,允许AFP理财投资银行提供类似现金账户的产品,有的甚至可提供信用卡服务,而1998年花旗银行和旅行者公司合并成为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AFP理财投资银行和AFP保险业的全球*9大国际AFP金融集团则彻底宣告了GS法案的名存实亡。

  事实上,两个制度的更替概括了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整个AFP金融业的历史。它不仅仅是一场AFP金融制度的变革,更是一个AFP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AFP金融服务手段创新、AFP金融服务理念革命的过程。由于AFP金融高科技的发展,银证业同为社会资金运行的重要通道和AFP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特点,使它们之间的业务界线越来越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排除它们在坚持各自业务性质的前提下,借助对方可能捉供的便利谋求自身业务的拓展,也不能排除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业务经营的交叉。

  3.分业、混业不分。近20年来,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的AFP金融高科技在金融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AFP金融理念和业务,带来了新的AFP金融产品、经营方式、AFP金融机构、AFP金融制度等多方面的革命,使AFP金融业和非AFP金融业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如至1993年,全美国拥有4 500家AFP理财投资基金,总资产达19000亿美元,占美国全部银行存款的85%,银行业传统负债业务的市场已经降到了最低点,而对美国银行业财务报表的研究显示,与传统资产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大量减少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服务于资本市场的各种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从1989-1994年,美国银行业的贷款收益占银行总收入的比例从50%降到25%。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传统业务界限也变得越来越不明确,从业务的操作过程看,当客户的资金在银行账户上时,属于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当这一资金转移到股票账户上后,则属于证券公司的典型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对银行而言,这种业务实质上是对传统存款业务功能的一种延伸,而对证券公司来说,是将辐射面极广的银行分支机构为其所用,这虽然不能界定为证券公司从事存款业务,但转账系统本身肯定是已经超越了证券经纪业务的范围,实际上此时已经很难界定银证业的业务界限,它们所表现出的更是作为全社会资金运转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她讲银证业分业抑或融合已经有些牵强。因此,必须从更本质的方面把握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区别。

  4.美国混业发展历史带来的启示。从美国的混业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的适用性总是有一定条件的,随着条件的变化,原有的制度不但不再适用,而且将成为新条件下的一种桎梏。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GS法案对当时AFP金融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经历了50年的发展之后,美国银行业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经济平稳繁荣,社会闲置资金增多,AFP金融理论和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的AFP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市场AFP理财融资方式再一次向直接AFP理财融资转变,GS法案所限定的狭小生存空间已经使国内商业银行不能再维持这一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因此,制度的制定和变更必须要适应当时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