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六项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为民办事能力,自治区财政筹集专项资金3.65亿元,对自治区行政村(队)予以补助,其中:一是对自治区每个行政村、队(不含集中整治重点乡镇所辖村),按照每村(队)3万元分配;二是对南疆四地州贫困村、队(不含集中整治重点乡镇所辖贫困村),每村(队)增加2万元,即按照5万元分配;三是对重点支持20个集中整治重点乡镇所辖村,按照每村9万元分配。目前,此项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各地。
此项资金由各级住村工作组负责管理,全部用于“访惠聚”工作六项任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和慰问等,不得用于工作组自身工作经费,具体由住村工作组、村党支部、村警务室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