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国策,落实这项国策可有一定程度的奖励。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近日,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拨付2014年自治区六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5.77亿元,惠及自治区计划生育奖扶对象32万人。其中:落实全区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自治区“少生快富”) 2596万元;落实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23665万元;落实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964万元;落实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制度扩面至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8179万元;落实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22165万元;落实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26万元。这些政策的实施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为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起到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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