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资产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分别出台相关文件对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作出通知和要求。
  印发《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于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产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产权登记模块的调整和完善,实现与财政部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产权登记相关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可靠。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工作流程、登记范围、登记内容、登记方式、表证及档案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强调了各县、区在开展登记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登记工作范围,并对完成登记工作提出了具体填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印发《六安市财政局关于部署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对实施信息系统(二期)的范围、方式和软硬件保障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各县、区财政局于2014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部署工作,并上报资产统计报表。同时,开发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功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预算系统、决算系统、非税系统对接,形成各项工作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新机制。目前,市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已正式进入研发、测试阶段,将实现资产配置、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网上申报审批。
  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健全资产全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资产效益和信息化水平,推进我市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