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运行平稳

  我市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电信业试点扩围也按要求成功上线进行。截至2014年6月30日,营改增纳税 人总户数为7538户,较试点前地税移交确认户数增长48%。其中交通运输业纳税人5369户,增长18%;邮政业纳税人6户,户数没有增减;现代服务业 纳税人2130户,增长308%;电信业33户,减少2户。
  自2012年10月1日我省试点以来,我市累计入库营改增税额2.4亿元,分行业: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缴纳入库增值税1.54亿元,邮政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4万元,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缴纳入库增值税8596万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我市共入库营改增税额8210万元,占试点行业2013年全年增值税、 营业税入库实绩56%。
  我市试点行业税负水平较试点前总体下降。一是现代服务业因可抵扣成本及征收率因素税负水平总体下降。现代服务业月度增值税税负区间值为3.89%至 1.65%,平均税负率为2.59%,累计减少税额7953万元。因可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适用税率高于应税服务销售税率,导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大幅下 降,加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较试点前下降42%,使得现代服务业试点后的税负水平总体下降48%。二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规模逐渐 增加并趋于稳定。我市交通运输业月度增值税税负区间值为4.17%至2.53%,平均税负率为3.09%,累计增加税额443万元。三是邮政业试点后税负 水平大幅下降。我省邮政业市、县分支机构按照邮政基本服务应税收入1.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市6户邮政局在试点后的增值税税负水平较试点前下 降,减少税额29万元。
  试点行业纳税人因税制改革累计减少增值税7539万元,其中2014年1-6月减税1919万元。一般纳税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是造成试点行业减税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