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全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即不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新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助扶持。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达各有关市、县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应急补助部分)19096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移民示范村村庄整治、移民搬迁解困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各有关市、县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省财政厅备案,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