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建设是财政建设的重要支出项目,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是领导约谈制。本着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原则,对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区政府和市牵头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督促部门、县区认真抓好民生工程工作落实。年度约谈2次以上仍未扭转落后状态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行政问责制。对民生工程项目低于全省平均进度水平的,实行行政问责制。问责对象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对在限期内整改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项目跟踪制。对工程类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制,通过联席会议、领导包项目、跟踪服务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动态。项目前期,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在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早开工。项目建设时,不定期深入建设点,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成后,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使用和管护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到早见效。对已正常使用的项目,注重项目管养环节跟踪,提高使用效益。四是管理问效制。以建立民生工程管理问效机制为切入点,采取年初晒承诺、月度查承诺、季度述承诺、年终评承诺四个环节,对绩效目标实行全程管理,并邀请特邀监督员、受益群众代表,对责任人年初承诺进行咨询,监督目标任务完成。五是满意测评制。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方法,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季测评制度,发动群众参与测评和监督民生工程。严格规范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合理运用测评结果,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和奖惩挂钩,确保民生工程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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