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现如今社会的重要话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3〕46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乡镇财政服务的意见》(淮财农村〔2014〕223号),明确了购买乡镇财政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条件,购买机制以及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
  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共有7个县区、46个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人员100人(已到岗74人),全年安排支出220.32万元,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全面实现了村财乡镇代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层财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财政管理人员,为全面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及农村“三资”监管创造了良好条件。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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