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4]35号)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吨煤下调3元,多征基金以退库形式退还企业。日前省财政厅下发文件,通知煤炭生产企业和代扣代缴基金企业,依照规定程序到缴纳基金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办理基金退还,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尽快依程序将多征基金退还给企业。
此次基金退库工作涉及资金11.26亿元,煤炭生产企业649户,代扣代缴基金企业6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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