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省财政厅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实行省与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人民团体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凡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即日起至8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既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负责,还要对本单位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负责。8月26日至9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要求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同时,对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统一处理政策,坚持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进行审理。9月底至10月中旬为整改完善阶段,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人民团体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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