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经淮南市政府同意,近日,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要求,市直机关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根据《办法》,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和飞机经济舱;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和飞机经济舱。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如果出差人员单位派出公车,则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在住宿方面,则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机票支出则以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