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府[2014]8号文,明确2014年调整实施33项民生工程,总结以往年度经验教训,结合淮南市民生工程实施特点,对2014年民生工程工作提出六项具体要求,突出民生工程工作重点,规范民生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助推民生工程实施,按时、高效、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保障基本民生。各级各部门既要积极进取,尽*5努力抓紧解决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实际出发,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和承受能力,集中力量保障好基本民生,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二是推行项目分类管理。改进民生工程管理方式,将新近纳入、实施难度较大、需要重点推进的项目作为考核类项目,定期开展暗访、巡视等督查活动,实行月度考评制度,考核成绩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将机制健全、运行常态化、任务即将完成的项目作为督导类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评价,民生办定期汇总通报,条件成熟后逐步退出。
三是明晰民生事权责任。合理划分市、县区的基本民生事权和支出责任,项目建设以中央、省、市级投入为主;建后管养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县区,部分项目管养经费市级予以支持。逐步赋予县区项目安排自主权,更好地发挥资金、资源和资产的集聚效应。
四是强化民生资金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年度财力安排,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保障中去。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民生预算,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