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经淮南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淮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规定: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会前审批、核定总额、超支不补”的原则。
《办法》中对会议开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会议场所方面,《办法》也提出了要求,会议应尽量利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场所,或在市政务大楼会议中心召开,单位或市政务大楼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在定点饭店召开。不在定点场所召开的会议,市财政不予支付会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