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法[2013]2116号)文件精神,近日,淮南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芮长海带政法科同志赴市司法局就制定《淮南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暂行办法》进行会商。


  双方就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调解案件类别及认定标准、案件补贴标准、案件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补助标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工作经费保障及严格补贴发放和工作经费使用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商定,并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