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1.5亿元,全面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印发了《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办学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办学主管部门和学校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项目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学校提出申请、开展评审论证、评审结果公示、下达预算控制数、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拨付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等。
  三是规定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条件改善、教学设备购置、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培养、人才质量提高、德育设施提升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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