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发票摇奖的效果,丰富并完善发票摇奖活动的方式、内容,再次增强广大消费者对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市地税局结合近两年发票摇奖工作实际,针对目前发票摇奖存在的中奖面小、中奖率不高等问题,将发票摇奖改进为摇奖与刮奖相结合的方式。
  从2015年1月1日起,沈阳地税局对现行摇奖办法做出调整,在保留80万元大奖不变的同时,修改了其他奖项设置,增加了定额发票刮奖,将全年总奖金提高了240万元达到1680万元,每月奖项提高到2万多个,并增加了查询中奖信息的渠道,具体调整如下:将原来的3个10万元二等奖和10个1万元三等奖,合并为一万个50元的小奖,并设置1万个定额发票奖项,这样一来,每期发票摇奖奖项将从现在的14个提高到2万多个,中奖面大幅度增加。以刚刚开奖的今年第12期摇奖作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期参与摇奖发票共372483张,如果仅考虑1万个摇奖奖项,那么平均每37人就会有一个人中奖,如果考虑到发票刮奖奖项,中奖率将会更高。
  实行新的发票摇奖办法后,每月总奖金将从现在的120万元提高到140万元,增加的奖金来源为以往各期中奖人弃奖的奖金。按照新的摇奖办法,将采用摇奖和刮奖两种方式产生中奖发票:一是每月举行一次发票摇奖,全年共12期,每期设置2个奖级: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80万元(含税);二等奖1万个,各奖励现金50元;一等奖和二等奖可兼得。二是发票刮奖全年十二期,每月一期,每期设置奖项1万个,每个奖金10元。
  按照现在的发票摇奖办法,手撕发票如果想参与摇奖,需要攒够100元以后到税务机关进行摇奖登记。为了解决定额发票兑奖难的问题,市地税局在新的摇奖办法中恢复了对定额发票(手撕发票)实行刮奖方式兑奖,每月设置一万个中奖机会,每个奖金10元,消费者可以在消费现场刮奖、兑奖。但是,票面金额为1元的手撕发票不参加刮奖。
  新摇奖办法简化了兑奖手续,除80万元大奖得主需要到地税局兑奖外,其他中奖消费者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兑奖。每月通过福彩中心摇出中奖号后,地税局将与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运营商联系,按照中奖者留下的电话号码,在中奖结果公布1个月内,将50元奖金以手机话费的方式兑奖。索要定额发票,以刮奖方式中奖的消费者可在消费场所直接兑奖。具体情况是:一等奖80万元中奖者兑领奖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票原件或摇奖登记单到地税机关领取奖金。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73号沈阳市沈河区地方税务局兑奖窗口,电话22920337、22917278。二等奖50元中奖者以电话费的形式直接存入中奖发票上预留的个人有效手机电话号码账户中,并以短信方式通知中奖消费者。刮奖10元中奖消费者可在消费场所直接领取10元奖金。
  地税发票摇奖全年开奖十二期,每月为一期。每期开奖时间为次月的第二周星期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广大消费者可以登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y.lnsds.gov.cn/查询摇奖资格信息和中奖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114查询发票摇奖结果。
  市地税局提醒消费者,参与地税发票摇奖活动需要知道以下摇奖规则:
  *9条规则:“两种地税发票”参与摇奖
  一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消费取得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俗称的微机机打发票,可以参加发票摇奖;二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消费取得的票面金额为5元、10元、50元的《辽宁省沈阳市统一定额发票》,即俗称的手撕定额发票,可以参加发票刮奖。
  第二条规则:不足百元可以拼凑
  个人消费者取得单张票面金额不足100元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金额累计到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后,到沈阳市各区、县(市)的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即可参加摇奖。登记时应提供发票原件,税务机关予以登记并出具发票摇奖登记单,对发票原件加盖“已登记,不得用于报销”印章,发票原件及发票摇奖登记单交消费者留存,作为兑奖凭证。
  第三条规则: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可参加两次摇奖
  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时,在发票付款单位栏填写“个人+有效手机号码”或“个人”即可参加当期摇奖。填写“个人+有效手机号码”的可参加一等奖、二等奖的摇奖,只填写“个人”的,不可参加二等奖摇奖,只能参加一等奖摇奖。付款栏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摇奖。
  第四条规则,共有9类发票不予兑奖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兑奖:一是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二是有涂改的发票;三是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四是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五是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六是不能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七是已经作废的发票;八是不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九是按照规定认定的其他不予兑奖的情况。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取得发票时应进行认真核对,遇有经营者拒绝提供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可向地税机关举报,消费者对发票摇奖活动存有不明事宜的,也可拨打咨询热线,沈阳市地税局咨询举报电话12366。
  文章来源:沈阳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