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税局: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12月8日新民市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办公室等单位4名地税干部参加了由新民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在冒着零下十几度的严寒,我局干部在新民市北联百货门口向广大纳税人发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等材料1000余份,耐心解答纳税人问题50余次。在此次税法宣传活动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宣传、辅导:
  一、小微企业税收新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通过与纳税人咨询,深入了解小微企业需求,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在享受政策时遇到的问题,针对问题一一解答,降低小微企业办税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二、房产一体化相关政策。主要向纳税人宣传、解答了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缴纳哪些税款、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缴纳哪些税款、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需要携带哪些手续、房屋出租应如何纳税等税法政策。
  通过此次税法宣传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纳税人需求,营照和谐融洽的税企关系,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文章来源:沈阳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