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企业不断壮大,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医药行业已经进入品牌时代。但是,一些企业为赚取*5化的利润,不惜制作夸大产品效能、掩盖负面作用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新闻媒体已多次曝光报道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前不久,范冰冰代言的“曲美”减肥胶囊又被推到风口浪尖。
为鼓励和促进一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健康发展,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该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良性发展。但是从这些被媒体曝光的虚假广告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企业正在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欺骗民众,欺骗消费者。
假定一个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不含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年终获得1000万元的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当年最多可以税前列支7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该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应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62.5万元。如果该企业是符合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的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当年最多可以税前列支1500万元。同样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但不用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200万元的未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影响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做广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少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187.5万元。企业有了节省的这一笔税款,可以聘请知名度更高的名人作广告,来代言自己的产品。有了更高知名度的名人代言,企业将会赢得更丰厚的回报:收入增加、利润增加;同样,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增加。
化妆品、药品、饮料等东西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已被查处或曝光的虚假广告数量看,这些行业的虚假广告比例很高,其中不乏名人代言产品。3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高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暂时性的,即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笔者希望这不公平的税收待遇不再延续,像处理不合格产品一样“下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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