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至甲公司例行检查,检查员老潘负责对成本、费用类账户的检查。按照自己的习惯,老潘先是检查了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对企业所得税计缴有直接影响的账户,但仅发现了一些需补税或调整的小问题。而后对生产成本的检查,从甲公司每月的原材料投入、产成品产出,再结合生产车间对各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周期及每月销售情况的分析,老潘并未发现异常。
但是,由于对生产成本核算的心有余悸,老潘的主要视线还是盯着生产成本。看着看着,老潘发现每月从制造费用转入A产品生产成本账户的金额差异较大,多数月份仅是3万左右,但其中一个月竟然达到16万元,另有3个月也达到了11万元,该异常现象引起了老潘的注意,他顺势打开了制造费用账户,果然看到了每隔两个月就有规律地列支一笔大额维修费。甲公司究竟维修了什么而如此有规律呢?
老潘根据制造费用账户上登记的列支维修费的会计凭证号码,打开了16万元的那份会计凭证,发现凭证后附有一机电设备调剂市场开出的两种型号的机器发票,而且机器名称的下方还写有"安装调试"四个字,但没有写"维修费",这时财务科罗科长解释说,这确实是维修费,而且钱已经从银行汇出,老潘追问为什么不写明维修费?罗科长解释说,这发票上不是写了"安装调试"四个字吗?因为发票是设备调剂市场开出的,这个调剂市场的发票不可以开维修费,但完全可以在销售机器的同时提供必要的安装和调试服务,所以就写了安装调试,实际上是以安装调试费的名义收取了我们的维修费,问题就这么简单。罗科长的话让人毋庸置疑,老潘一时也被蒙住了。
但是,经验丰富的老潘没有马上表态,在冷静回忆并思考了摆在面前的情况后,逐渐形成了两大问号:甲公司的机器需要如此频繁且规律性地维修吗?如此频繁的维修甲公司为何不考虑由自己完成且自己就没有能力完成吗?为了查明情况,老潘请来了生产车间的严主任,请严主任提供与维修相关的合同、资料并请其详细说明维修情况,但就在刚开始说了两句时,严主任的手机响了,搁下手机,严主任忙与老潘打招呼,说家里有急事,必须立马回家,第二天再来解释。
但是,老潘并未就此暂停检查,而是仔细研究起全年支付维修费的4张发票,老潘分析,发票应该是真的,但真票假开很有可能,如果到调剂市场调查,由于实际货物不是调剂市场的,还必须找到真正的货主才能询问到实际情况,这不仅是时间问题,关键是找到货主后能否顺利查询到真实情况。所以,思来想去,老潘觉得还是在甲公司内部查证为好。但就在这时,老潘突然发现这4张发票上都不是严主任的签名,而是罗科长和许某某,这让老潘感到很奇怪,立马查阅了当月工资单,发现许某某也是财务科的人。
第二天上午一上班,严主任来见老潘,主动拿出了与维修相关的合同及准备好的维修情况说明。老潘仅简单看了合同,但仔细看了情况说明,从说明的内容来看,很明显,严主任是每次维修的负责人,看毕,老潘两眼盯着严主任小声问了一句,你作为维修工作的负责人为什么没有在维修费发票上签字?而签字的却是财务科的两人,这一问把严主任问楞了,而这一楞,老潘看出了破绽。但严主任马上就反应过来,一边说这要去问罗科长,一边转身就要离开,但严被老潘叫住了,说不需要去问其他人,这是你们车间的事,还是你自己解释,这下,严主任只好坐在老潘对面不仅无言以对,而且明显掩饰不住内心的焦燥,经验告诉老潘,严主任已是不知所措。还是老潘打破了僵局,他请严主任从技术层面上解释为什么对机器设备需要如此频繁维修?但同时告诫,请实事求是回答,至此,严主任不得不如实说明了情况。
原来,甲公司为了搞点帐外资金用于福利及一些不好税前扣除的费用,想到机电设备调剂市场可以开到发票,而且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就由财务科负责每三个月到调剂市场开一张不到20万元的发票,而且财务科认为该发票在制造费用中列支较为保险,实际上两年来也确实没有人查过制造费用,开具被发现的*5一笔金额时恰逢春节,老总觉得可以放开点了,遂开了32.5万元,结果问题就出在这一笔上。最终,三年一起算总账,甲公司自然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处罚。
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抓住了税务检查的软肋制造费用大做文章,但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检查人员在检查生产成本时发现制造费用转入额的高低异常追踪到制造费用,而最为关键的是,在制造费用中列支维修费的相关发票不是由应该负责维修工作的人员签字,该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怀疑,同时维修工作的负责人也不能解释如此频繁维修的技术原因,在种种异常且又不能自圆其说的现象面前,甲公司不得不承认了违规事实。该案例说明了一条很重要的检查思路,即企业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的往往总是相关事项的经办人(非经办人常常因怕承担责任而不愿代签字),但关键问题是如果该签字经办人从企业内部分工上又不应该从事该事项,则往往就可能存在舞弊嫌疑,检查人员应该以此为突破口深入检查个中缘由。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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