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执行统一的出口退税率,准确及时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商品编码的通知》(货便函[2010]143号,下称通知),将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5号和38号的进出口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对出口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中的相应编码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在新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未下发前,上述编码在申报时按调整前编码申报,执行调整前编码的出口退税率。审核中出现的疑点在排除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人工审核予以通过。S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