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地税局发布了《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就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进行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容积率大于1.0(含)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为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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