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力度,近日,河南省国税局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资料报送制度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152号,下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定期采集重点税源企业信息,强化数据信息应用分析。
通知指出,按照“分级确定、逐层监控”的原则,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局监控重点税源按照以下原则选择确定为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在5000万元以上;跨区域总分支机构。
通知明确,重点税源企业须根据其税款缴纳方式,按期(月或季)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指标信息表(按填报时间分为两种格式;按企业类型分别适用于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表);工业企业产品信息表(按季报送);工业企业原材料信息表(按季报送);企业所得税指标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期企业所得税完成指标与同期变化情况;收入、成本、费用项目增减变化原因分析;工业企业因原材料消耗量、原材料价格、产量、产品价格与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须说明具体原因及对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成本费用摊销方法发生改变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应在分析报告中单独予以说明。通知强调,自2010年7月份起,凡属于省控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应于每一月(季)终了后3日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将资料上报省局。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大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上报资料的分析应用,将重点税源所得税完成情况分析作为所得税收入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月(季)度核查分析重点:比对企业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指标的差异,比对企业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与财务报表指标关系,企业申报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环节申报收入的异同,应纳所得税与同期的增减变化。年度核查分析重点:比对核实企业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应纳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等主要项目,分析说明上述项目与同期变化及原因;比对企业税前扣除工资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申报情况、企业申报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环节申报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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