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明确,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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