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矿业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经营铁矿开采、加工、销售,年生产能力1.2万吨铁精粉,矿石含铁量13%,回收率83%.该公司2009年上半年应纳增值税额变动率为-65.5%,超出了预警值范围,国税局组织评估人员于7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评估。
指标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241万元-基期主营业务收入353万元)÷基期主营业务收入353万元×100%=-31.7%(申报表数据)。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91万元-基期主营业务成本272万元)÷基期主营业务成本272万元×100%=-30%(申报表数据)。
3、本期销项税额41万元,进项税额32.4万元,应纳税额8.6万元,其中,5月份应纳税额-9.7万元,申报抵扣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项税11万元;6月份应纳税额7.1万元。本期税负率=8.6÷241×100%=3.7%,同期应纳税额24.9万元,税负率=24.9÷353×100%=7.1%:(申报表数据)。
4、同期用电量1240259度,铁精粉产量5340吨,单位产品耗电量=1240259度+5323吨=233度/吨;本期用电量1238220度(数据来源于供电公司、税管员日常巡查资料)。
疑点分析
1、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分析,这两项指标都是反映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水平,即企业产品销售得多,主营业务成本就越大,主营业务收入就越多,变动率就高,销售水平就好。而该公司于2009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负增长的峰值达30%以上,这不仅印证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明确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的结论,也不符公司的经营理念,因为任何企业的经营目的都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亏本而经营。该公司可能存在隐瞒销售行为的疑问。
2、从指标中的数据推理,该公司销售的产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同期销售毛利率达23%[(353-272)÷353×100%],本期销售毛利率达21%[(241-191)÷241×100%],仅比同期少2个百分点,还是有利可图,公司不可能是消极经营。算大账,用同期单位产品耗电量推算出本期铁精粉产量为5314吨(1238220度÷233度/吨),与同期的产量基本相近,由此推断,公司有可能将生产的产品不上账。
3、从税收政策和税负率上分析,该公司同期的适用税率是13%,本期适用税率是17%,在税率上就净增了4个百分点,而该公司本期税负率仅3.7%,比同期7.1%的税负率下降了3.4个百分点。进一步剖析,假若该公司本期尚未实现11万元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其本期的应纳税额为19.6万元(41-32.4-11),税负率为8.13%(19.6÷241×100%),再减去税率上净增的4个百分点,这时的税负率为4.13%.比同期7.1%还少2.97个百分点,这2.97个百分点,有可能是公司存在账外销售所致。
评估约谈
评估人员对上述疑点拟定了3个约谈问题,预约企业老总和会计进行评估约谈。一是公司本期用电量比同期相当,产出的铁精粉是否比同期相当?二是本期税负率比同期低3.4个百分点原因是什么?三是公司是否还有存货未销售?老总作了以下陈述:
陈述一:由于今年铁精粉销售价格低,公司不敢大量生产,产量比去年有所下降那是肯定的事。
陈述二:由于产品销售利润空间小。卖得多必然亏得多,所以在销售上只是以保住正常生产运转为标准。
陈述三:本期税负率比同期低的原因。一是价格低,销售的产品增加值小:二是购进了一套球磨机、筛床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比同期大。
陈述四:上半年产量可能比同期少1000多吨,产品已全部出售,用电量和同期相当是因为上年有底数结转到今年。
鉴于老总陈述,评估人员悟出了3点漏洞,一是在陈述二上老总说“没有利润空间”,而根据申报的数据测算,公司本期销售毛利率达21%;二是在陈述二上老总又说“卖得多必然亏得多,在销售上只是保住正常的生产运转为标准”,这不仅意味着还有产品没有卖,也与陈述一老总说的“产量比去年有所下降那是肯定的事”相矛盾;三是在陈述四上老总说“因为上年有底数结转到今年”,而评估人员认为供电部门抄表员抄表时不可能将用电度数有意留一部分下期再抄,除非是提前抄表,年终的月份未抄而结到今年。对此,评估人员决定实地核查。
调查核实
核查时,评估人员首先来到货物存放地查年铁精粉库存情况,铁精粉过滤池中除了7月份生产的湿漉漉的铁精粉外,其它过滤池中无存货,正如老总在陈述四中所说的“全部出售”。然而在核查账务上,则暴露了公司实际的真相。
——通过查看供电部门开具给该公司去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的所属期是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存在用电底度数结转到今年。
——通过《矿石运输费用结算单》矿石吨数与原材料明细账中的原矿数量核对,两者的数量相一致,均为49291吨。按该公司矿石13%的含铁量和85%回收率测算,应生产铁精粉为5318吨,比单位产品耗电量推算出本期的5314吨铁精粉产量少4吨。
——通过查看《订购合同》,该公司开采是硫铁矿,矿石含硫量在30%以上,对此,河南某铁精粉商贩看中了该公司铁精粉中硫的高附加值,与该公司签订了《订购合同》,确定铁精粉品位达到60以上,每吨按670元付款,比同行业同品位每吨560元的铁精粉高110元。根据这一线索,评估人员查看“库存商品”账户,发现“库存商品”账户反映的数量,借方为5313吨,贷方为3597吨,出库数比进库数少1716吨,与陈述的“全部出售”相矛盾;查看“预收账款”账户,发现该账户贷方有115万元的余额,评估人员按合同明确的670元交易价推算数量,正好是“库存商品”账户借、贷方1716吨的差数。
评估处理
核查的结果,公司老总见真相已浮出水面,解释说:今年4月份,购进了一套生产设备,因资金紧张,为了筹集购设备款,我们出此下策没有将这笔收入及时入账,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我们将及时筹集补交这笔税款。鉴于公司对待问题态度较好,评估人员没有对公司进行处罚,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公司老总进行了宣传教育。公司按照评估人员下达的《评估处理建议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了115万元销售收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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