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严格把好行业入门*9关,财政部对2006年8月9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10年2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处理办法》归并整合了对应考人员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删除了原规定的对应考人员违规禁考3年、10年等处理措施,增加了终身禁考和取消免试资格两种处理措施,将应考人员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归并整合为四类: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个年度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取消免试资格。修改后,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分类更加简明扼要,便于实际操作。
《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把原来给予禁考3年的处理改为给予禁考5 年的处理;对严重的违规行为,如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参与有组织舞弊的、伪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和全科合格证书的,由原来给予禁考10年的处理改为给予终身禁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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