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10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做出安排。通知明确,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通知指出,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缴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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