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辽宁地税日前下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明确了14项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这14项业务处理规定是: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2、关于企业统一借款转借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税前扣除问题;3、企业清算所得税问题;4、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税前扣除问题;5、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问题;6、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7、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8、关于交通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问题;9、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问题;10、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问题;11、关于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应否计入收入问题;12、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13、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帐面余额处理问题;14、煤炭企业提取的育林基金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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