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即日起北京将停止交易税费减免等购房优惠政策。二手房营业税与个税征收标准全部统一。
按照以往的操作方式,房屋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但由于差额的20%要比全额的1%税款更为沉重,所以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会选择全额1%的方式来缴纳,而即日起,营业税与个税征收实行“同差同全”。
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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