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告称,将本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由原来的六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工业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从原来的27元调整为15元。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根据各个地段的市政建设水平和商业繁荣程度的不同来确定。目前广州市执行的标准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总共分为六个等级。按年征收,以平方米为计税单位。一级到六级的标准分别为27元、18元、10元、6元、4元和3元。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到五级的税额标准为:15元、12元、8元、5元和3元。
据悉,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下发《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9]57号),调整了广州市的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这个政策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对于2009年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在今年税款缴交的时候抵扣,或者采取直接退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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