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局近日向全市基层税务机构转发了广东省《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根据《通知》,深圳娱乐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率将执行5%、15%和20%三档。
通知表示,从2010年1月1日起,深圳
娱乐业各子行业适用税率分别为:游艺、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和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网吧和高尔夫球适用10%的税率,歌厅、舞厅和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适用15%的税率。
根据国务院在2008年12月1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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