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缴纳个税的新标准近日出台,规定,2010年度天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凡是在100548元(含100548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天津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3516元,3倍为100548元,所以今年天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凡超出100548元以上部分要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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