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提到,企业进行清算时,应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版权声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27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