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30号),对北京地区已有转发或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4件,部分条款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3件:一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由国税局发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征[1995]345号)*9条;二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642号)*9条;三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175号)第二条*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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