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本文主要谈一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企业汇算清缴前后涉及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相关的处理。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著的《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以及由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即未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未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而此前的教材及准则讲解,对于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即调整“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鉴于此,笔者认为: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一般在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次年1月1日—5月31日内)进行,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税务局最终的截止日期前,无论企业是否自行汇算清缴完,都允许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已经自行汇算清缴完成了,如果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只要在税法上规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前,税务机关还是允许企业修改调整,重新申报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最后截止报出日期为次年的4月30日,早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即无论企业是否自行汇算清缴完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个期间企业都有权可以自行申报、自查自纠、自行修改调整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调整修改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以前的教材或准则讲解将汇算清缴后调整事项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作为暂时性差异,计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也不符合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流程规定。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确认了收入并结转成本80万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10万元。2009年2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丙企业退回。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9年2月28日完成了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2008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9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
解析:1.资产负债表日(2008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新税法不再允许0.5%的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坏账准备,形成了应收账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2.2月15日丙企业退回货物,资产负债表日后应追溯调整: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调整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递延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此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1000000-800000)×25%].
注意:“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是对应税务机关的债务,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要求交纳的税金。日后期间坏账准备的调整,不会影响应交税费的处理,因为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即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以及由此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确认和转回,只是会计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的处理,不会影响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1000000-800000-100000+25000-50000)。
例2、沿用例1.假如2009年3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丙企业退回。其他条件不变,请做出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2008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的会计处理(同例1)
2.3月15日丙企业退回货物,资产负债表日后追溯调整:调整销售收入(同例1)
调整销售成本(同例1)
调整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同例1)
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同例1)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00(1000000-800000-100000+25000)。
说明:根据《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于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未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也未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此作者也暂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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