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等五大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稽函[2009]5号),要求以下五大行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照该文件下发的提纲进行自查,并于6月底结束。
据悉,列入此次自查的五大行业分别是银行、保险、通信、电力和石油化工。山东省地税局确定的自查企业包括:
1、银行业。包括:中国银联、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恒丰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所属省、市级分行及独立核算县级支行。
2、保险业。包括:太平、天平、天安、民安、永安、华安、长安、安华、安邦、都邦、渤海、永诚、华泰、中银、新华等保险公司所属省级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
3、电信业。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
4、电力行业。包括: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电集团山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所属市级公司、控股公司等。
5、石油化工行业。包括: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分支机构。
通知明确,企业自查总体时间安排自4月上旬开始,6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实施、总结分析三个阶段进行,其中:总局确定的自查企业4月上旬开始,5月底结束;省局确定的自查企业4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自查工作结束后,山东省地税局将视各企业的自查情况,确定下一步重点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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