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时,要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据介绍,近年来,在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统一部署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较快,特别是大型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明显增加。为了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规定,下列项目在实施前,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一是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二是境外竞标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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