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财经报消息,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日前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透露,国务院已将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09]2号),力争年内完成。
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的问题,詹静涛表示,由于条例送审稿上报时间较长,这期间又有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所以,下一步完善和修改条例送审稿是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尽可能解决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明确两法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解决目前《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好操作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于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上形成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及操作执行链条、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问题,詹静涛称,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全国统一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原则和要求、交易规则、采购方式、评审标准、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标准格式及有关专家、供应商产品信息等系统模块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和交易平台统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研究全国统一系统与各地区、各集中采购机构已有系统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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