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在联合下发2009年*9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按照名单内容,1~3月份,上海市共有98家企业通过了软件企业的认证,这些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上海市国地税联合下发的名单中,98家软件企业在2009年一季度通过认证,428款软件产品也进行了登记。按照规定,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国税所[2008]69号)规定执行。登记的软件产品将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
除上述规定外,上海市国地税还表示,软件企业认定号为沪R-2009-0005、0008、0035、0038、0065、0068的六家企业,属于以前年度年检未通过后重新申报认定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三条第(五)款“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上述六家企业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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