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进行了部署。该局在苏国税发[2009]80号文件中表示,为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办和小型生产企业的按年度退税办法改为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并按月退税。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文件还明确,在出口退税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各地要在受理申报后的15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完毕并办理退库;对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要在受理申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并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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