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使用企业衔头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冀国税函[2009]154号),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销售分公司后使用企业衔头卷式发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加油站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销售发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销售分公司使用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销售分公司销售发票》截止于2009年6月30日停用,并由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市国税局缴销未使用的《中石油冀东分公司卷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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