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组式股改被成都市武侯区地税局追索2561万元企业所得税的ST博信日前发布公告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认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不是企业收入,不存在缴纳所得税问题,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表明国税总局基本认同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豁免债务的行为是一种追加投资行为,其不构成收入的观点。在国税总局出具明确意见之后,此类重组式股改对价上市公司应该将不再受到可能遗留的所得税问题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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