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
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中指出,2009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有四项:一是2009年重点支持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二是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三是支持示范城市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四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资金支持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财政部、商务部聘请中介机构将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金额。财政部于本年度内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至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据悉,财政部将对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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