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链接:《财政部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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