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国税局制定下发了《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江西省境内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征免税等征管事项,进一步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办法》规定,江西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非居民税收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同海关、外贸、发改委、工商、教育、文化、外汇管理、地税等部门取得联系,获取相关涉税信息,并予以登记、发布、核查。外国投资者转让江西境内企业股权,江西境内企业应将股权转让合同用书面形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备案。对预提所得税,实行合同备案制度管理。
《办法》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每个季度末对非居民企业税源进行分析预测,对大型跨国非居民企业按上级国税机关要求实施税务审计。设区市国税机关应根据取得境外来华企业相关信息的数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地非居民企业信息收集、核实、处理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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