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登记的失业人员或残疾人通过创办企业或干个体实现就业的,将在多项税费上享受减免的优惠。近日,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通过财政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就业。
按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人享受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除了税费减免外,创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小额贷款、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我省将扩大小额贷款借款人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各级财政部门将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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